近年來,因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頻發生,全社會已經形成了電動車自行車不應上樓充電的共識。今年8月1日施行的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。此外,各省份也相繼出臺地方法規,對電動自行車上樓作出嚴格要求。
電動自行車上樓現象少了,但新的問題再次出現。有媒體報道稱,為了保證電動自行車的使用,拆卸電池入室充電和從室內甩飛線的現象多了起來。而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既包括室外電動自行車充電樁、充電柜遠遠無法滿足需求,也包括充電設施接口不匹配問題。由于一些充電設施執行商業用電價格,并且疊加了相應的服務費等,使得用戶充電費用遠高于在家充電,從而降低了充電設施的利用率。
最新數據顯示,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過3億輛。與之相關的是,今年1至10月,全國發生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故障引發的火災共1.4萬余起,死亡41人,受傷157人。于普通民眾而言,電動自行車是便利他們日常生活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。因此,盡管電動自行車潛在的火災風險巨大,但顯然又不能為了避免風險而一禁了之。
電動自行車在指定場所充電難的問題,考驗的是社會公共服務能力。如今,全國上下都在大力推行綠色出行,對于新能源汽車給予了很多政策傾斜。實際上,電動自行車同樣是符合綠色出行理念的交通工具。從這一角度出發,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在規范電動自行車使用的同時,也應同步解決其在實際使用中面臨的難題,在令行禁止的同時網開一面。
相較于居民區配套車位不足、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不足等問題,生活居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配套和費用問題顯得更為急迫。因為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剛需,正在迫使一部分民眾不得不冒險在家充電。這完全無助于降低電動自行車火災風險,實際上消解了電動自行車相關法律法規的權威性。
對于電動自行車充電難問題,相關部門應從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方面著手,讓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和公共衛生間等公共服務設施一樣,成為當下社會公共服務的標配,以解民眾燃眉之急。此外,在完善相應設施布局之外,在平衡技術難度和經濟效益的前提下,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,從技術角度倒逼產品質量的提升。畢竟,室外充電只是為了減少發生火災時的人身財產傷害,并不能降低電動自行車潛在的危險性。(陳城)